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匀地分配到预计使用寿命内。
- 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折旧。
-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以固定资产原价的两倍速率逐年递减折旧。
- 年数总和法:根据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逐年递减的数字总和来分配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符合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有形和无形损耗以及法律或类似规定的使用限制。企业不应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来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