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直租 保证金会计处理
在融资租赁直租中,如果承租人支付了保证金,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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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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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到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用保证金抵作租金,此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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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租人违约,且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允许没收保证金,出租人应借记“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以记录没收的保证金作为非经常性收入。
请注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具体合同条款和租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上述处理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