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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调整退回的上年度附加税分录
调整退回上年度多交的附加税分录

对于退回的上年度多交的附加税,会计处理如下:

  1. 当收到退回的附加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和“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以反映减少的负债。

  2. 如果多交的附加税已经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了调整,此时需要相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红字),以反映多提附加税的冲回。

  3. 根据调整后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可能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余额结转至该科目。

  4. 同时,如果调整影响到损益,还需相应调整“本年利润”科目。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详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