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属于上年度的税金及附加计入本年了,怎样调整分录
如果把属于上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错误地计入了本年,需要进行前期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以下是调整分录的示例:
- 调整增加上年度的税金及附加: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应税金及附加的借方科目,如“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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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对应税金及附加的贷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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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减少本年度的税金及附加:
- 借:应交税费(对应税金及附加的贷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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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应税金及附加的借方科目,如“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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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所得税影响:
- 如果调整增加的税金及附加导致应交所得税增加,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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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整减少的税金及附加导致应交所得税减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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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请注意,实际的调整分录应根据税金及附加的具体类型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来确定。如果涉及所得税,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调整后,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