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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上年多交的税金及附加退回的会计分录?
上年多交了税金及附加,本年退回来了怎样调整

上年多交的税金及附加在本年退回时,应通过会计分录进行调整。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收到退税: 当收到退回的税金及附加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及附加(或其他相关科目,如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2. 冲销原计提: 同时,需要冲销上年多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及附加(或其他相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如果多交的税金及附加影响了上年的利润,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将调整金额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

  4. 调整利润表: 根据调整,相应调整上年度的利润表,减少税金及附加支出。

  5. 调整资产负债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减少“应交税费”科目的余额,并相应调整“未分配利润”科目。

请注意,实际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所适用的具体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如果涉及增值税,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