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保收益结构性存款列示
保本保收益的结构性存款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一项金融负债,因为它们承诺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最低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这类结构性存款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它们可能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条件。
在财务报表中,保本保收益的结构性存款应列示为: 1. 资产负债表:在负债端,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列示,反映本金和保证的最低收益部分。 2. 收益表:相关的利息支出会在利润表中体现,作为财务费用。 3. 现金流量表: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会在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或经营活动部分反映,具体取决于结构性存款的性质和合同条款。
然而,如果结构性存款的条款复杂,嵌入了衍生工具,且该工具与存款合同紧密相关,企业可能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分拆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衍生工具部分可能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条款和企业的会计政策来确定。如果结构性存款的收益部分与市场变量挂钩,可能需要考虑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即使它是保本保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