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的合并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在这种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不应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应确认商誉。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按其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确认和计量。
此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确认损益,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总结来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是采用权益结合法,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并且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