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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出售与减值转回:会计处理与案例解析
公司存货原值100万,有3年库龄,累计计提40万减值准备,现在公司将存货以80万价格出售,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减值是否需要转回?需要转回多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存货第二十七条,存货的减值准备应当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转回。转回的金额为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但转回后的存货账面价值不得超过存货原账面价值减去原应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后的金额。

在本案例中,公司存货原值为100万,已经累计计提了40万的减值准备,因此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万(100万 - 40万)。现在公司以80万的价格出售存货,可变现净值(80万)高于账面价值(60万),因此需要转回部分或全部减值准备。

转回的减值准备金额为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80万 - 60万 = 20万。因此,需要转回20万的减值准备。转回后的存货账面价值为80万,这是因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即销售价格为80万,且不超过原账面价值减去原应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后的金额。

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减值准备 20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万(减值转回)

在出售存货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80万 贷:存货 60万 贷:营业外收入 20万(或其他适当科目,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这样处理后,存货的减值准备得到了适当的转回,存货的出售也得到了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