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为负数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吗
净利润为负数,即企业出现亏损时,通常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的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然而,如果企业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且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或者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不应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评估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预期的经营活动、市场状况、税务策略等。如果企业能够合理估计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通过正常经营活动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否则,不应确认或应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此,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取决于企业对未来能否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如果预计未来能够盈利并利用当前的亏损抵扣,那么可能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利用亏损,就不应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