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10亩账面价值100万元,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经评估后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20万,其中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万 贷:其他综合收益15万,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第二年将其中5亩土地处置,收到55万元,处置分录如何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五章 处置-第十七条,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本案例中,处置5亩土地,这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应包括原始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
首先,计算处置部分的土地账面价值: - 原始成本 = 100万元 / 10亩 * 5亩 = 50万元 - 公允价值变动 = 20万元 / 10亩 * 5亩 = 10万元
因此,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 = 原始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50万元 + 10万元 = 60万元。
处置时,收到55万元,处置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50,000
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00,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最后,由于处置时产生了损失(55万元 - 60万元 = -5万元),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但由于题目没有提供税率和具体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过程,这里假设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与损失相等: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00
请注意,实际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可能会因为税率和税法规定有所不同,以上处理是基于提供的信息进行的简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