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写的这段话 有没有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你描述的处理方式涉及到了存货成本、合同成本以及不同会计科目的使用。以下是基于准则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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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工装成本:如果成本与提供服务或商品直接相关,且客户支付部分成本,剩余部分根据合同由公司承担,这部分成本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的比例分配。未结转完且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记入“固定资产”;不符合标准的,可以费用化或记入“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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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根据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七条和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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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本:如果成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且预期能收回,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遵循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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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成本: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根据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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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如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等,保持分配方法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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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产成本:根据受益对象分配,可以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或顺序分配法,具体取决于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
整体来看,你的描述基本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细化处理。例如,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成本结转的具体标准等,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