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章 短期薪酬 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具体会计分录按照以下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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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费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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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社保费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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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具体情况可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操作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