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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未转租的租赁费如何入账?
我们的主营业务之一就是将租入的办公场所再转租给第三方,那么对于我司已租入但尚未出租给第三方的租赁费,该计入什么科目?

对于你们公司已租入但尚未出租给第三方的租赁费,应当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以下处理:

  1. 当你公司作为承租人支付租赁费时,这笔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负债”的减少,同时增加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租赁负债反映了未来需要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使用权资产则代表了你公司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会计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

  1. 如果租赁费是预付的,即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那么超出部分(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应借记“预付款项”,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款项 贷:银行存款

  1. 当你公司将办公场所转租给第三方并开始收取租金时,转租的租金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摊销使用权资产并确认相应的折旧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假设采用直线法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请注意,这些会计处理是基于你公司已将租赁资产转租给第三方的情况。如果租赁资产尚未转租出去,租赁费用仍应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直到转租给第三方并开始确认转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