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转租的时候不能作为成本,我需要提前有租赁储备才能用于后续的出租给孵化企业,有空余的租赁也是为了获取后续的主营租赁收入呀
在租赁会计中,对于承租人来说,即使租赁资产尚未转租给第三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仍然需要根据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租赁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尚未转租的租赁资产,其租赁费用应当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通过摊销使用权资产和利息支出来分摊成本。
即使租赁资产暂时空置,这部分成本也不能视为储备,而是应当立即确认。这是因为租赁费用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为使用租赁资产而产生的,不论资产是否转租,这些费用都是实际发生的。只有在转租给第三方时,才会产生转租收入,而转租收入与租赁费用之间的差额才是公司的利润。
因此,即使租赁资产未被转租,支付的租赁费也应按照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作为储备。当资产转租给第三方并开始收取租金时,转租收入才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