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建造工程怎么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当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企业应当确认收入:(一)已经转移了商品的所有权,或者已经转移了劳务的风险和报酬,或者已经转移了与所有权无关的风险和报酬,无论所有权是否发生了变动;(二)企业已经终止了与所转移商品或者劳务相关的管理层持续涉入程度,并且与这些商品或者劳务相关的实际控制权;(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与交易相关的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未签订施工合同,这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涵盖的情形,即应按照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依据工程进度及工程已完成部分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收入。
如用户问题中没有提供具体的工程进度和成本计量方式等具体信息,无法给出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通常,在没有具体施工合同时,企业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者已完成合同法等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收入确认,具体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