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abs 和 应付账款abs 的区别
应收账款ABS和应付账款ABS是基于不同类型贸易融资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应收账款ABS通常是指企业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即其客户的欠款)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该载体再将这些应收账款打包,发行成为证券出售给投资者。这样,原企业能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流,提前获得资金。这种结构使得资产的信用风险由企业转移至投资者,并且能够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获得资金,改善企业的流动性状况。
另一方面,应付账款ABS则是以企业的应付账款为基础的融资工具。在这种结构中,企业(作为核心企业)不是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证券化,而是将其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通过SPV进行融资,通常是供应商通过将其对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权利转让给SPV来获得资金,而SPV向投资者发行ABS来筹集这笔资金。核心企业在到期时则向SPV支付款项,SPV再以支付的款项兑付ABS证券。
总的来说,应收账款ABS的出让人是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目的是为了将应收账款转换为流动资金;而应付账款ABS的出让人是持有应付账款权利的供应商,目的是为了提前获得应收账款的资金。两者都是将未来的现金流现金化,但方向相反,一个是基于应收账款,另一个是基于应付账款。在会计处理上,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应收或应付款项的特性、转让协议的内容等因素进行适当的确认与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