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法净额法列示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是根据企业在交易中的角色来决定的。具体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应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如果没有控制权,企业作为代理人,则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在“总额法”下,企业确认的是商品或服务的全部价款作为收入,而在“净额法”下,则仅确认企业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等作为收入。故在做会计处理时,需要首先评估企业的角色,再根据这一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确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