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项目应该按照时点确认收入和按照时间段确认收入?
用户问题关注的是技术研发项目收入的确认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一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关于技术研发项目收入的确认,通常情况下,技术研发服务是随着研发工作的进行逐步完成的,客户通常能够随时获取服务的成果,并随着履约过程获取并消耗这些利益。因此,如果技术研发项目的某些环节或成果是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实现,并满足上述条件,应当按时间段确认收入。例如,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进行确认,并有具体的完成标准和客户确认过程,可能涉及到按阶段确认收入。如果研发项目的结果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全部交付和完成的,如研究成果的一次性交付,可能需要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每个具体情况都需要细致分析合同条款、服务的性质以及履约方式来决定采用时点确认还是时间段确认收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