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2 年 1 月,实体 A 出售了其持有的重要全资实体 B 10% 的股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IFRS 12),实体 A 需要就其对实体 B 的投资提供以下哪些披露?
A. 按留存投资的公允价值和确认损益的损益线的 90% 进行计量的损益部分
B.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任何变化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的影响
C. 过去 5 年出售实体 B 的 10% 股本应占损益
D. 实体 B 在其独立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政策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IFRS 12),实体 A 在出售了其对实体 B 的部分股权后,仍需继续披露与实体 B 相关的信息,但不再需要披露与之前作为全资子公司时相同详细程度的信息。因此,实体 A 需要披露以下内容:
B.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任何变化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的影响
选项 A 错误,因为即使实体 A 仍然需要根据 IFRS 12 来披露与实体 B 的关系,但它现在仅需披露按剩余持股比例对应的权益部分,而非 90%。
选项 C 错误,因为过去出售股权的损益信息通常作为历史事项处理,不是持续披露的强制性内容。
选项 D 错误,因为实体 B 的会计政策与实体 A 的合并财务报表无关,除非这些政策对投资方理解投资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至关重要,而这通常不是必需的披露内容。
因此,根据 IFRS 12,实体 A 应该披露的正确答案是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