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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推广信用卡收入与成本核算:会计准则解析
一家网络公司的业务是帮助银行在网上推广信用卡,每推荐一个用户办卡成功,公司会获得银行给予的300元佣金,公司在获 得佣金时会将佣金的80%以积分方式返还给申请办卡的用户,用户可以在公司的积分商城兑换礼品,积分的有效期为一年。假 设公司在2023年成功办卡1000张,其中800个申卡成功的用户领取了积分并兑换了礼品,其余200个用户并没有兑换礼品。 请问公司在2023年的收入和成本应该如何计量,适用的准则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章 合同成本-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在本案例中,网络公司通过推广银行信用卡并成功办卡获得的佣金属于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因此,公司应当将获得的佣金确认为收入。同时,公司将佣金的80%以积分返还给用户,这部分返还的积分可以视为销售折扣或销售激励,应当从收入中扣除。

具体计算如下:

  1. 确认收入: 公司成功推荐1000张信用卡,每张卡获得300元佣金,总收入为1000张 × 300元/张 = 300,000元。

  2. 计算成本: 公司将80%的佣金以积分返还给用户,即每张卡返还240元(300元 × 80%)。对于800个已兑换积分的用户,成本为800张 × 240元/张 = 192,000元。对于200个未兑换积分的用户,这部分积分的有效期为一年,根据积分有效期内的兑换历史和预期,公司需要对这部分积分的成本进行估计和计提。

  3. 收入减去成本: 如果假设剩余200个用户中有一定比例(比如预计的50%)会在积分有效期内兑换礼品,那么预计成本为200张 × 50% × 240元/张 = 24,000元。因此,公司在2023年确认的净收入为300,000元 - 192,000元 - 24,000元 = 84,000元。

综上所述,公司在2023年的收入为300,000元,成本为已兑换的积分成本192,000元加上预计未来兑换的积分成本24,000元,净收入为84,000元。适用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