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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非业务构成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入账及合并报表处理
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公司不构成业务,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入账,合并财务报表如何抵消?

在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但项目公司不构成业务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规定进行。如果购买方支付的对价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超出部分计入商誉;如果支付的对价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项目公司不构成业务,不会产生新的资产组或组合。因此,不需要像企业合并中那样编制购买法的合并财务报表。而是将项目公司视为母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意味着:

  1. 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对项目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2. 如果存在商誉,商誉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 对项目公司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应科目中。
  4. 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抵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时考虑任何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和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请注意,如果项目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这些资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和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在合并报表中,这些资产将按其公允价值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