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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算转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
为什么没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转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的规定,如果企业修改了股份支付协议,将其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变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那么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原有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新的股份支付类型进行后续会计处理,即按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来处理。这是因为修改后的股份支付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之前的会计处理不再适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