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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详解及分录示例
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方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1. 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需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和终止确认租赁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若为贷方)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2. 如果存在租赁保证金,收到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3. 收到租赁收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4. 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为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类似科目)

  5. 若发生预期信用损失,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请注意,具体会计分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租赁条款有所不同,例如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等因素。以上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