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在计算使用权资产现值时如何考虑?
免租期在计算使用权资产的现值时不考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基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租赁付款额包括在整个租赁期内需支付的租金,但不包括免租期内的租金。因此,免租期不会影响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也不会包含这一期间的付款。然而,尽管免租期内不需要支付租金,承租人仍需在该期间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在租赁负债中确认相应的利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