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的20块钱应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章 合并程序-第三十六条: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在您的案例中,提到A公司和B公司之间进行了内部交易,A公司确认了收入100元,B公司确认了成本80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对这笔交易所产生的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消处理。剩余的20元是A公司未实现的内部利润(即A公司确认的收入与B公司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这部分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直到存货被对外销售且利润实现。
具体会计分录取决于交易的具体内容和交易对双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未说明所有权归属和存货是否已经出售的情况下,一般的抵消处理是指:
借:未实现内部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20元 贷:存货/成本 20元
这样处理是为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消除内部交易对存货价值和利润的影响,确保合并报表反映的是对外交易产生的真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