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网络公司的业务是帮助银行在网上推广信用卡,每推荐一个用户办卡成功,公司会获得银行给予的300元佣金,根据银行要求,公司在获得佣金时会将佣金的80%返还给客户。经与银行讨论,返还给客户的金额公司以积分方式返还给申请办卡的用户,用户可以在公司的积分商城兑换礼品,积分的有效期为一年。假设公司在2023年成功办卡1000张,其中800个申卡成功的用户领取了积分并兑换了礼品,其余200个用户并没有兑换礼品。请问公司在2023年的收入和成本应该如何计量,适用的准则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五条,对于公司提供给客户的积分,需要评估该积分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如果积分提供了重大权利,则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在本例中,公司获得的佣金中有一部分以积分的形式返还给客户,这些积分可以在积分商城兑换礼品,因此,这部分积分可能被视为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公司需要根据积分的单独售价和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信息,合理估计积分的单独售价,并按照相对售价对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