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A公司账簿抵消分录是借成本贷收入呢?这样对么?
用户问题中提到A公司账簿的抵消分录是借成本贷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应消除合并范围内企业间的交易和结算,包括收入、费用、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等。
当A公司和B公司发生内部交易,A公司是销售方,B公司是购买方,在A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中会记录有销售收入和相关的销项税额,B公司会记录相应的采购成本和相关的进项税额。在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 销售收入(A公司)和采购成本(B公司)抵消; - 销项税额(A公司)和进项税额(B公司)抵消。
对A公司来说,其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是针对外部客户的。然而,当交易对象是集团内的B公司时,这笔销售实际上在集团范围内并未实现外部收入,且相应的成本在B公司已经记录,所以应当在合并时予以抵消。
通常这样的内部交易抵消分录是: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样的会计处理是为了消除集团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收入和利润的影响,使合并报表更能真实的反映集团对外部的经济活动。
如果用户看到的是“借成本贷收入”的抵消分录,这很可能是为了反映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抵消。这个抵消分录本身是正确的,因为它反映了A公司的销售收入和B公司的采购成本在合并后被抵消的事实。不过,这样的会计分录通常发生在合并报表编制阶段,而不是在A公司单独报表的正常会计处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