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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欠款与违约利息的会计处理及案例解析
帮我分析下以下案件,双方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原告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京版北美(北京) 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委派人民调解员赵双起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支付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欠款3218 353(分期支付,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750 000元,于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750 000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280 000元,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280 000元,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280 0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280 000元,于2025年1月30日前支付280 000元,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318 353元);二、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 30 日前支付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保险费3566.73 元、保全费 5000元;三、如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约定如期足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于逾期次日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含未到期)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且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需另行支付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两倍的标准计算,自2024年4月9日开始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16307元,由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个支付日期确认相应的债务,并在支付时减少负债。对于分期支付的欠款3218 353元,公司应在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的每个支付日期,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支付保险费3566.73元和保全费5000元时,同样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每笔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对应收的案件受理费16307元,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根据协议要求支付逾期利息。这种情况下,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逾期款项时,除了确认收款外,还应计算并收取逾期利息,这部分利息收入应确认为财务费用的抵减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京版北美(北京)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需在逾期次日调整“应收账款”余额,以反映剩余未付款项,并开始计算逾期利息。这些利息应根据实际未付款项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两倍标准计算,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以上会计处理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进行,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