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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买断方式解析:会计处理与收入确认
如何理解委托代销视同买断方式

在委托代销的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交易处理如下:

  1. 委托方
  2. 委托方在交付商品给受托方时,通常不会立即确认销售收入,因为商品控制权尚未转移给最终客户。
  3. 当受托方销售商品并结算时,委托方应根据收到的代销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4. 如果受托方的售价高于委托方的结算价,差额视为受托方的利润,委托方按约定的结算价确认收入。

  5. 受托方

  6. 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记录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的会计分录,表示商品的暂时入库。
  7. 商品销售后,受托方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为销售价格减去应支付给委托方的价款。
  8. 受托方计算并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通常是销售价格的一部分或按固定比例计算。

这种模式下,受托方被视为商品的主要责任人,因为它有权利自行决定商品的售价,并承担未售出商品的风险。因此,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确认收入,而委托方则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