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一下分录
在委托代销的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 委托方:
- 委托方在交付商品给受托方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商品控制权尚未转移。
- 当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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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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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
- 销售商品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取决于是否为主要责任人)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算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种模式下,受托方被视为商品的主要责任人,因为它有权利自行定价并承担未售出商品的风险。因此,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确认收入,而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