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部企业开发的软件按付款进度该如何入账
委托外部企业开发的软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如果软件开发满足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条件,那么相关支出应资本化。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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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当开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并且满足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时,即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有完成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能产生经济利益、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并能可靠计量支出时,开始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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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在资本化期间,企业应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记录支付给外部企业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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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当软件开发完成并达到预定用途时,应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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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化支出:如果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在发生时费用化,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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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交易原则: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实际发生额。
因此,根据付款进度,企业应根据开发阶段和资本化条件,将支出相应地资本化或费用化。如果付款是按开发进度支付的,每次付款时应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