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子公司给第三方且出售时间高于一年以上披露时是否披露为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在您提供的情况中,公司出售子公司给第三方,如果该第三方在出售时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且出售时间超过一年,那么在披露时,该第三方通常不会被披露为关联方。然而,如果在出售子公司的过程中或之后,第三方与公司形成了关联方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及其交易应当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关键在于判断第三方是否在任何时点成为了公司的关联方。如果成为了关联方,那么相关的披露要求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