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垫付人跟客户签了三方协议的话,其他应付和应收账款能直接对冲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二条,企业合并的双方在合并日前后发生的交易,不论是否涉及支付现金或其他支付手段,都不得相互抵销。因此,即使垫付人与客户签订了三方协议,也不能直接对冲其他应付款和应收账款。这些款项应当分别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直到实际发生清偿或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二条,企业合并的双方在合并日前后发生的交易,不论是否涉及支付现金或其他支付手段,都不得相互抵销。因此,即使垫付人与客户签订了三方协议,也不能直接对冲其他应付款和应收账款。这些款项应当分别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直到实际发生清偿或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