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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股权对价但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现时权利并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在本例中,A公司已经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款,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A公司能够控制B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是以控制为基础的,而控制通常涉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等方式能够实际主导被投资方的决策。

如果A公司支付的50%股权对价款已经使其有权任命多数董事会成员或对B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即使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A公司可能被视为拥有对B公司的权力。然而,如果工商变更尚未完成,可能存在法律风险,A公司可能还未在法律上正式获得相应权利。此外,还需考虑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和他们之间的协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合同安排影响A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A公司是否可以把B公司并表,需要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比例、其他股东的协议、实际权力的转移、法律手续的完成状态等。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在支付部分对价后实际上已经控制了B公司的相关活动,那么可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否则,仅支付部分对价而不具备控制权的情况下,A公司不应将B公司并入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