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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开发如何入账?资本化与费用化的会计处理解析
无形资产按开发进度该如何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规定,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进入开发阶段后,如果相关支出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资本化: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开发过程中,企业应将满足上述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当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应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如果开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将其费用化,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相关成本科目。期(月)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的金额转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因此,无形资产按开发进度入账时,应根据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来分别处理,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