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对A企业的盈利性表现有什么区别
按照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A企业的盈利性表现主要体现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A企业根据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即收到的股利金额。A企业的盈利不受被投资单位未宣告的净利润变化影响,除非出售该投资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否则A企业的利润表上不会因被投资单位的盈利状况而有所增减。
而采用权益法核算时,A企业会根据其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这意味着A企业的盈利性表现将直接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变化。如果被投资单位盈利,A企业会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单位亏损,A企业则会确认投资损失。此外,即使被投资单位未宣告分配利润,只要其净利润有变动,A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会相应调整,从而影响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因此,成本法下A企业的盈利性表现相对稳定,主要依赖于收到的现金股利;而权益法下A企业的盈利性表现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