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进行合并对价分摊,商誉确认不正确的案例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购买方没有进行合并对价分摊,可能导致商誉确认不正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如果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例如,如果A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B公司,而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那么1000万元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如果A公司没有进行这种分摊,而是错误地将全部5000万元作为资产入账,这将导致商誉的低估,同时也可能影响其他资产和负债的正确计量,违反了会计准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失真。
此外,如果商誉的确认不正确,可能在后续期间的商誉减值测试中产生问题,因为商誉的初始计量错误会影响其后续的账面价值,从而影响减值测试的结果。因此,正确进行合并对价分摊是确保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合规性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