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并日,合并方应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这个差额应当在购买日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需要追溯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