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角度回答:针对甲公司的社保专用账户或税款缴纳账户,注册会计师认为
无需实施函证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四章 披露-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在上述情况中,注册会计师认为针对甲公司的社保专用账户或税款缴纳账户无需实施函证程序。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存在风险,因为社保专用账户和税款缴纳账户通常涉及重要的法定义务和财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对这些账户进行独立验证,包括实施函证程序,以确保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应仅依赖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而应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更全面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