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自然人丙处收购乙公司90%股权,丙持有剩余10%股权
并继续派员管理乙公司,甲公司与丙签订对赌协议:若2023年
乙公司利润未达标则丙需返还甲公司前期支付的部分股权收购
款。甲公司将预计收回的款项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注册会
计师拟向丙发函验证相关事项,甲公司以丙存在舞弊且已向公
安机关报案为由,要求不对其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替
代审计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二章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第十五条,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上述情况中,甲公司从自然人丙处收购乙公司90%股权,并与丙签订了对赌协议。若2023年乙公司利润未达标,丙需返还甲公司前期支付的部分股权收购款。甲公司将预计收回的款项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注册会计师拟向丙发函验证相关事项,但甲公司以丙存在舞弊且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要求不对其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二章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第十五条,甲公司在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确保该金融资产的确认符合准则要求,并且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时,应确保这些程序能够有效地验证甲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