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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收账款:如何识别与防范虚构收入的舞弊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应收账款时,认为管理层存在虚构应收账款 和收入的舞弊风险,为应对该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将当年11 月30号作为函证的截止日,并对截止日至资产负债表日间应收 账款的后续变动实施了实质性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在上述情况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应收账款时,认为管理层存在虚构应收账款和收入的舞弊风险。为应对该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将当年11月30号作为函证的截止日,并对截止日至资产负债表日间应收账款的后续变动实施了实质性程序。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已经采取了适当的审计程序来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应对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确保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套期会计方法的应用,以及如何通过实质性程序来应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