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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一致行动协议?-关联方交易与控制权解析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股权,丙、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30%股 权,且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后,对乙公司实施 控制,注册会计师就该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情况向乙公司寄发 询证函,结果满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担保。(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六)租赁。(七)代理。(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许可协议。(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在上述情况中,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股权,丙、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30%股权,且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后,对乙公司实施控制。注册会计师就该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情况向乙公司寄发询证函,结果满意。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已经采取了适当的审计程序来验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四章 披露-第十条,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确保甲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与乙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