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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案例分析
税务模型: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9 月购进的一批包装物,成本 20000 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因 自然灾害导致库存的该批包装物毁损。外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原计划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因管理不善发 生霉烂,账面成本 43000 元(其中包括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运费成本为 3000 元),已抵扣进项 税额。该大型超市当期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A.7344.44 B.4226.04 C.4744.44 D.4252.75

根据2023年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对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库存商品毁损,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因此,对于成本为20000元的包装物,由于是自然灾害导致的毁损,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免税农产品霉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需要计算并转出这部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3000元,其中包括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运费成本为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1. 农产品部分:43000元 - 3000元 = 40000元 进项税额 = 40000元 × 11% = 4400元 2. 运费部分:3000元 × 11% = 330元

总进项税额转出 = 4400元 + 330元 = 4730元

因此,该大型超市当期应转出进项税额为4730元。选项中没有完全匹配的答案,但最接近的是C选项4744.44元。

参考: - 2023年税务师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