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模型:甲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 32 万元,支付乙企业不
含税加工费 6 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不含税价 56 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 16.8 万元,
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2022 年 6 月,将其中的 90%以 70 万元含税金额对外销售,另外 10%因管
理不善发生毁损,这部分毁损的货物消费税不可抵扣。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
A.1.15
B.1.30
C.2.83
D.3.46
根据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加工产品时,按照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不含税价5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6.8万元。
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90%以70万元含税金额对外销售,这部分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70万元 / (1 + 30%) * 30% = 15.38万元。
另外10%的烟丝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这部分毁损的货物消费税不可抵扣,因此不产生额外的消费税。
因此,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5.38万元。
参考: - 消费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