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90%以70万元含税金额对外销售,这部分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70万元 / (1 + 30%) * 30% = 15.38万元。”这步算错了,请重新计算消费税。70万事含税价格
根据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加工产品时,按照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不含税价5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6.8万元。
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90%以70万元含税金额对外销售,这部分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70万元 / (1 + 30%) * 30% = 15.38万元。
另外10%的烟丝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这部分毁损的货物消费税不可抵扣,因此不产生额外的消费税。
对于剩余的90%的烟丝,甲企业在销售时可以抵扣之前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甲企业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5.38万元 - 16.8万元 * 90% = 15.38万元 - 15.12万元 = 0.26万元。
参考: - [消费税法](http://pt.csust.edu.cn/meol/analytics/re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