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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形成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该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四章 确认-第十一条,商誉的初始确认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正确的处理是,不对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