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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自然灾害损失与管理不善案例分析
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9 月购进的一批包装物,成本 20000 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因 自然灾害导致库存的该批包装物毁损。外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原计划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因管理不善发 生霉烂,账面成本 43000 元(其中包括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运费成本为 3000 元),已抵扣进项 税额。该大型超市当期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A.7344.44 B.4226.04 C.4744.44 D.4252.7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库存物品毁损,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而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库存物品霉烂,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对于霉烂的免税农产品,其账面成本为43000元,其中包括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运费成本为3000元。根据增值税的规定,运费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需要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首先,计算农产品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农产品的账面成本 = 43000 - 3000 = 40000元 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 40000 / (1 + 9%) * 9% = 3302.75元

其次,计算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运费的进项税额 = 3000 / (1 + 9%) * 9% = 250元

总进项税额转出 = 3302.75 + 250 = 3552.75元

因此,该大型超市当期应转出进项税额为3552.75元。选项中没有这个答案,但根据计算结果,最接近的选项是D.425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