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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抵扣规则:委托加工存货的税务处理
请一步一步做,第一步,甲企业委托乙加工的时候,以企业代收代缴的16.8万元消费税可以后续抵扣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税费不包含增值税。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增值税不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根据上述准则,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的加工费和消费税应计入存货成本。甲企业收回烟丝后,将其中的90%以70万元含税金额对外销售,应计算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算基于销售价格和税率。

销售价格(不含税)= 70万元 / (1 + 税率) = 70万元 / (1 + 0.30) = 53.85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 = 销售价格(不含税)* 税率 = 53.85万元 * 0.30 = 16.15万元

因此,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16.15万元。由于题目中的选项都是小于16.15万元的,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选项错误。根据题目给出的选项,最接近的答案是C.2.83万元,但这与实际计算结果不符。如果需要更准确的答案,建议重新计算或确认题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