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公司净资产为800万,但在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应的金额为1000万,应如果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规定,如果A公司的净资产为800万,而B公司在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00万,这种情况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溢价。当B公司处置这部分股权时,应当按照A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800万作为基础来确定处置价格,而不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万。
因此,B公司在处置这部分股权时,会计处理如下(假设全部处置): 1. 计算处置损失:1000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800万(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200万。 2. 将处置价款800万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万之间的差额200万,计入投资收益的损失。 3. 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至0,因为全部处置。
会计分录如下(以B公司视角): 借:银行存款 800万 投资收益(或资产处置损失) 2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万
请注意,如果B公司仅处置部分股权,那么需要按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和处置损失。如果B公司保留部分股权并且仍然对A公司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那么需要根据权益法调整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