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净资产为8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第四十九条,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本案例中,B公司将其子公司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C公司,由于B公司和C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的净资产为800万,B公司在账面上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000万,C公司出资2000万购买A公司的股权并支付给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实际上没有丧失对A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这笔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会反映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而是会导致B公司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的调整。
具体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A公司的净资产份额和B公司收到的款项来确定。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确定具体的会计分录,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会计处理。但是,一般来说,B公司会将收到的款项(2000万)记入相关的负债科目(如应付款项),同时根据A公司在B公司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万)和实际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如果有超出账面价值的部分,可能需要调整资本公积;如果有不足的部分,则可能需要调整留存收益。